为规范四楼师生研讨室(4-1、4-2、4-3、4-5)使用管理,为全院师生提供良好的研讨环境,保障研讨室高效、有序运转,特制定本规则,凡使用研讨室的师生均须严格遵守。
1.研讨室开放申请时间与图书馆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一致(8:30-21:30),仅可在开馆时段内使用,图书馆大厅开放时间为7:00-22:00。
2.师生使用研讨室,须提前至二楼总服务台办理预约申请,完成登记后方可使用预约场地;预约后延迟30分钟未到场者,预约资格自动取消,场地由候补人员依次使用。每次申请使用时长为2-10小时,研讨室为师生免费开放。
3.使用研讨室须遵守《图书馆入馆须知》及图书馆其他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;研讨室仅限用于教师教学、科研相关活动,严禁从事违反校纪校规的各类活动和行为。
4.研讨室内严禁吸烟、饮食,研讨交流时请勿高声喧哗,避免影响其他读者。
5.室内家具、设备等设施严禁随意搬动、调试、带走,遇设备故障或使用问题,及时联系二楼总服务台工作人员处理。
6.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严禁存放于研讨室内,避免影响其他读者检索使用;严禁遮挡研讨室门上玻璃,爱护室内所有设施设备,禁止随意损坏。
7.研讨室内仅可使用电脑,禁止接入、使用其他各类电器设备;使用完毕离开前,须关闭灯光、清理室内垃圾、锁好门窗,个人物品请勿遗留,若发生丢失、损坏,图书馆不予负责。
8.遇突发紧急情况,图书馆工作人员可直接进入研讨室处理相关事宜,师生须予以配合。
9.使用过程中如需协助,可随时联系二楼总服务台工作人员。
本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